孙伟伟律师
广东国迅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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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福田区红荔路7002号(与新洲路交汇处)第壹世界广场A座13楼13B
孙伟伟,深圳资深离婚律师,现执业于广东国迅律师事务所,执业以来,坚持 “受人之托、忠人之事、敬业勤勉、诚实信用” 的服务宗旨,精益求精地承办每一项具体法律事务、每一个案件。独到的诉辩思维、娴熟的诉讼技巧、精湛的辩论技能和自如的法庭发挥以及对待工作兢兢业业、认真负责的工作态度赢得了广大当事人的高度赞许。
一、二次婚姻离婚财产如何分割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二次结婚离婚的,财产分割与一婚时是没有区别的,由双方共同协商,如果协商不成的,向法院起诉解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第三十九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第四十条;夫妻书面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各自所有,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付出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予以补偿。
二、离婚抚养费标准的法律依据
1、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月总收入的20~30%的比例判决。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养费的,比例可以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50%.
2、对于高收入的。按照上述比例计算高于上述幅度的,可突破上述幅度,如无特殊情况,一般不超过3000元/月。
3、对于低收入的。按照上述比例计算低于上述的幅度的,如有较多其他财产的,可不按上述比例而按上述幅度判决,以维护子女的合法权益;如财产不多或无财产的,结合抚养人的抚养能力,可不按上述比例而低于上述幅度判决,以保障子女的最低生活水平。
4、对于无收入的。可用其财物折抵子女抚养费。如具有劳动能力的,原则上应支付子女抚养费,因抚养子女是父母的义务,不能因暂时无收入而免除其义务,应保障子女的最低生活水平。
5、对于子女患重病、出国读书等特殊情况,可超过上述幅度判决。
以上知识就是对相关法律问题进行的解答,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二次结婚离婚的,财产分割与一婚时是没有区别的,由双方共同协商,如果协商不成的,向法院起诉解决。如果需要法律方面的帮助,欢迎读者到进行法律咨询。
离婚财产分割代理律师如何收费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起诉离婚委托律师代理案件的,是属于市场指导价的案件,由当事人与律师协商确定代理费用。
《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
第九条实行市场调节的律师服务收费,由律师事务所与委托人协商确定。
律师事务所与委托人协商律师服务收费应当考虑以下主要因素:
耗费的工作时间;
法律事务的难易程度;
委托人的承受能力;
律师可能承担的风险和;
律师的社会信誉和工作水平等。
二、离婚财产分割协议注意事项有哪些
根据我国婚姻法及其司法解释的规定,不存在欺诈、胁迫、转移、隐匿财产行为的,离婚财产分割协议在领取离婚证后即生效,有异议的一方即使向法院提起变更财产分割协议的,也得不到法院的支持。因此,签订离婚财产分割协议需要特别注意,避免出现后悔无门的情况。那么,签订离婚财产分割协议注意事项有哪些呢
1、首先,必须是双方自愿签署,存在欺诈、胁迫情况的,协议无效;
2、必须双方亲自签署,不是双方亲自签订的,也属于无效协议;
3、最重要的就是关于财产分割内容的写法了。切忌图省事出现,如,“双方没有共同财产分割”、“各自名下财产各自所有”、“双方已自行分割完毕”等笼统说法。
4、在未调查清楚双方实际拥有的财产时,切莫心急签订离婚财产分割协议,在现实生活中,有很多朋友为了尽快解决离婚麻烦,往往没弄清楚夫妻双方实际拥有的财产就签订协议,这是很危险的。很多人会忘记将贷款房屋、股票、公司股权等财产计算在内就签订离婚财产分割协议,还特意强调各自名下财产各自所有,以致最后后悔莫及。
以上知识就是对相关法律问题进行的解答,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起诉离婚委托律师代理案件的,是属于市场指导价的案件,由当事人与律师协商确定代理费用。如果需要法律方面的帮助,欢迎读者到进行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