孙伟伟律师
广东国迅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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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伟伟,深圳资深离婚律师,现执业于广东国迅律师事务所,为人谦和,办案认真、务实,是一名值得信赖的律师,在工作中一直坚持恪守诚信、维护正义的信念,全心全意为客户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秉承 “受人之托,忠人之事”的原则,赢得了广大委托人的信任,始终把当事人合法利益最大化作为目标。
一、民法典中婚前的财产离婚时如何划分
离婚时关于婚前财产的确定如下:一方在结婚前取得的财产属于婚前财产,婚前财产归当事人所有,离婚时不分割。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三条;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方的婚前财产;
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第一千零六十五条;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相对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清偿。
依据《民法典》的规定,一方婚前取得的财产,如婚前个人的劳动所、继承取得的财产、复员、转业费用等,属于个人婚前财产,夫妻感情破裂离婚后,婚前财产不参与分割。
二、如何正确区分是否婚前财产
1、判断是否属于婚前财产的关键在于财产权的取得时间需在结婚之前。如果财产权的取得是在婚前,但婚后才实际占有该项财产,其性质还是婚前个人财产。例如婚前夫妻一方接受继承,遗产在婚后才分割,该遗产虽然是婚后所实际得到,但其所有权在婚前就已经取得,所以应认定为一方婚前财产。
2、夫妻一方的婚前财产,不因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3、婚前个人财产在婚后共同生活中自然毁损、消耗、灭失,离婚时一方要求以夫妻共同财产抵偿的,不予支持。
我们可以了解到按照规定对于一方在结婚前取得的财产属于婚前财产,一般是属于婚前财产归当事人所有,离婚时是不需要分割的。如果无法协商解决财产问题可以申请诉讼。
一、离婚案件财产分割如何确定
离婚案件财产分割原则上以双方约定为准,如果没有约定,则由法院按照实际情况进行判决,考虑的因素包括照顾子女、女方和是否有过错。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二、离婚案件一方侵害夫妻共同财产的法律后果是什么
离婚案件,如果一方通过隐藏、转移、变卖等方式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分割财产时可以少分或者不分,如果已经分割后仍出现上述现象的,可以向法院申请再次分割。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以上知识就是对“离婚案件财产分割如何确定”问题进行的解答,涉及到离婚财产分割的案件,首先由夫妻双方进行协商确定,如果协商不成的,需要由法院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是否有过错等因素进行判决,如果您需要更多法律方面的帮助,欢迎到进行法律咨询。